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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荷塘月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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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月色最诚心的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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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3 17:06 | 只看该作者
淡定D 发表于 2010-11-13 16:59:45
如果他把2000元的成本说出去他不但不是奸商而且傻得够可以的了。他能把2000的东西卖到2万足见他不傻,所以 ...

题目是请教“吃药”,“学费”,“奸商”,三个概念,请兄给个准确的定义。

1、吃药的定义——
2、学费的定义——
3、奸商的定义——

感谢中。。。

32#
发表于 2010-11-13 17:08 | 只看该作者
壶是对的,就谈不上"“吃药”“交学费”,但对荷色这种有米人!也谈不上“奸商",钱多了,均些给需要的人,才河蟹社会吗!但对于没米买家来说,需要多了解一点行情!
33#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3 17:11 | 只看该作者
无我 发表于 2010-11-13 17:01:51
看你是买壶还是买艺术品了新闻说乾隆期一个花瓶拍出5亿。你说它是什么?

曾经有人这样说过:“对紫砂壶我没有把它列入艺术范畴,始终认为绝大部分紫砂壶只是实用器皿,充其量能算作是工艺品而已。紫砂壶要想成为艺术作品,他的首要条件就是作品是原创,而不是仿制。我们今天看到的绝大多数紫砂壶,基本都是停留在复制前人样式的阶段,即使是当代紫砂大师同样很难逃出这个窠臼,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不断的复制前人和自己,这就决定了紫砂壶很难成为艺术的原因。。。”
34#
发表于 2010-11-13 17:15 | 只看该作者
前陣子有位書畫藏家驟逝,留下一堆名人字畫,他的小孩不懂字畫
就抱一堆字畫,上畫廊全賣了,結果畫廊業者只賣一張(重點是比市場行情還便宜),全部的成本都回來了,但業者不可能把真相告訴買家吧呵呵..以上給各位參考
35#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3 17:16 | 只看该作者
见壶腿软 发表于 2010-11-13 17:08:38
壶是对的,就谈不上"“吃药”“交学费”,但对荷色这种有米人!也谈不上“奸商",钱多了,均些给需要的人,才河蟹 ...

老哥,好像是联盟数一数二有米之人呀,还是一个开公司的大老板呢,回答刚刚好是自己的经历
36#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3 17:19 | 只看该作者
jakey 发表于 2010-11-13 17:15:13
前陣子有位書畫藏家驟逝,留下一堆名人字畫,他的小孩不懂字畫
就抱一堆字畫,上畫廊全賣了,結果畫廊業者只賣 ...

呵呵。。。还请兄进一步指教
37#
发表于 2010-11-13 17:2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要讨论还是比较复杂的,很难有一个标准。如果从荷塘兄的例子来讲,我自己大概的理解是:壶的成本或者卖家说不说明都不是主要的,而是当在交易的时候,这个壶在市场上的大概价值才是最重要的,如果当时这壶在市场上要5万元才可以买到,那么他这价格卖给你,不能说有什么不妥,如果这壶当时的市场价格2,3千元就可以买到,那么,5万元卖给你,这人就是利用了信息的不对称骗了你,可以定义为黑心商人。
38#
发表于 2010-11-13 17:22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和艺术挂上勾的东西都是暴利的。
紫砂壶很多谈不上艺术品。
只能说是工艺品。
进2千卖2万。
如果是独门的稀有的艺术品,这合理。
如果这是有量的复制品,这就没啥意义了。

在很多行业的很多东西,其进价也就1~2折。(比如医疗器械,顶尖级的。。。糖烟酒)
多是人为的商业运作出虚幻的价格。
39#
发表于 2010-11-13 17:24 | 只看该作者
荷塘月色 发表于 2010-11-13 16:45:45
在现实中,凡是与艺术挂钩的东西,好像都没有“暴利”二字。请教兄,多少才算是暴利呢?
再次感谢兄的指 ...

紫砂是艺术?紫砂最多是游离实用品与艺术之间的?
40#
发表于 2010-11-13 17:24 | 只看该作者
经济现象.....买卖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合法(现有的法案)交易,这个例子是成立的.
其实就是价格.也就是价值.分市场价值和使用价值。当然现在国家乃至国际对雅玩古董的物价规定还是有很大的空缺.名家的工艺品和普通民工的在使用价值上其实没啥两样.但为什么名家的市场价值截然不同呢?工艺(大家可见过普工和名家一样的工艺?名家一开始就是名家?还是从民工和学徒做起)?材料(一样是紫砂)?知名度(这个就比较抽象,爱者为名器,不爱者,就是陶器)?起作用的其实是追捧者的心态和商家的销售宣传手段。只是我的愚见。
41#
发表于 2010-11-13 17:26 | 只看该作者
像房价一样,大家都知道它的实际成本.但还是得买...
42#
发表于 2010-11-13 17:26 | 只看该作者
顺其自然 发表于 2010-11-13 17:21:06
这个问题要讨论还是比较复杂的,很难有一个标准。如果从荷塘兄的例子来讲,我自己大概的理解是:壶的成本或 ...

不复杂,用现行的法律法规去理解的话,这些问题就会逢刃而解的了
43#
发表于 2010-11-13 17:28 | 只看该作者
荷塘月色 发表于 2010-11-13 17:19:01
呵呵。。。还请兄进一步指教

呵呵...不敢當,只是提供案例給各位參考,如以這情況來說
買家也沒吃到藥啊,也沒繳到學費啊,賣家也比市場行情低的價格賣給買家
如說業者是奸商嗎?這就見人見智了



44#
发表于 2010-11-13 17:30 | 只看该作者
还有,如果能从这件事学到东西那么就叫学费,虽然这学费比较昂贵,如果还不断上当就叫吃药。
45#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3 17:30 | 只看该作者
顺其自然 发表于 2010-11-13 17:21:06
这个问题要讨论还是比较复杂的,很难有一个标准。如果从荷塘兄的例子来讲,我自己大概的理解是:壶的成本或 ...

这句话本来是想加去的“如果这壶当时的市场价格3千元就可以买到”(论坛一小时后,就不能修改了)。
但也有人这么说:“工艺品并不受此价格上的约束管理。。。半手壶说成是全手壶去买,哪怕是10元,也算是吃药
。。。有毛病缺陷,但卖家隐瞒了,也算吃药。。。最后,法律是一道底线,只要对方不越过这道底线,我们是无权指责对方的。。。” 老王兄,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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