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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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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版主非撤换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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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16-9-29 07: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墙裂要求“桃林茶社”改名为“荔枝壶社”,因为你明明是卖壶的却叫“茶社”,这分明是误导消费者,让人家不知道你有大量高端厂壶。最为可恨的是深圳哪里来的桃?明明只有荔枝,叫“桃林”是严重的欺诈行为。就说这么多,我已经气的说不出话了,请论坛管理团队重视我提的问题,必须给予公开答复,还我们广大论坛好友一个公道!
92#
发表于 2016-9-29 08:08 | 只看该作者
看了楼主的投诉,认真地回顾了版规,实在看不出桃林有违规的地方。

坦白说,就是桃林不回兄的询价也没错的,因为他有这个权利,并且没有违反契约法。在超市买东西,当我们拿着东西到超市柜台付钱时,超市是有权拒绝卖给我们的。只有柜台收了款,买卖契约才生效。退一步说,兄只是询价,商家还没回复呢。就是回复了,还得多一道程序才算有契约产生。

话说回来,弟以前在别的网站的交易版也曾碰过询价没回帖的情况,没回帖或晚回帖不一定是有意的,商家有事忙,照顾不过来是常有的现象。就是商家持有其他原因没回帖,我们也不需耿耿于怀,淡然处之岂不更好。玩壶喝茶本来就是件怡情愉快的事,若为这点事纠结,岂不是太不值得。

弟不支持兄的投诉,是因为找不出桃林有什么问题。
93#
发表于 2016-9-29 08:08 | 只看该作者
没有看出桃林有任何问题啊,投诉他,没有回复你,你不爽还是。
94#
发表于 2016-9-29 08:15 | 只看该作者
就是一壶没有这么多事的,个人意见
95#
发表于 2016-9-29 08:22 | 只看该作者
很小的事,除非另有它意。

点评

认同这看法  发表于 2016-9-29 09:16
96#
发表于 2016-9-29 08:24 | 只看该作者
壶不壶 发表于 2016-9-29 08:08
看了楼主的投诉,认真地回顾了版规,实在看不出桃林有违规的地方。

坦白说,就是桃林不回兄的询价也没错 ...

同意您的观点,但更正一个小小常识因为这买东西和卖东西的人都挺多,普及下法律常识,桃大答应卖了既回复了"卖给你了或为您保留等您付款"等话后买卖协议就已达成,构成了协议成立之要约与承诺。但协议成立不一定生效,在讨论这样非当面交易的市场,生效的必要条件是付款,如未付款视为根本之违约,协议未生效,付款后未商家未给贷,也是违约,商家要承担违约责任。拙见!不一定完全正确,赁当初之学回复,不妥处海涵!

点评

谢谢兄帮忙加添对契约的成立,生效及违约的解释。  发表于 2016-9-29 09:25
97#
发表于 2016-9-29 08: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98#
发表于 2016-9-29 08:28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稍安勿躁,一把泥壶而已,都是壶友,理解万岁,现实网络这种情况非常正常,楼主稍安勿躁!
99#
发表于 2016-9-29 08:36 | 只看该作者
反正我是没有看到桃林有什么问题,只是你应该换位去思考一下,而不是在这里兴风作浪。。。。
100#
发表于 2016-9-29 08:42 | 只看该作者
我是酋长,在我做梦的时候是有初夜权的,你的初夜还在不在,放心我会很温柔的。

点评

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16-9-29 09:18
101#
发表于 2016-9-29 08: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一个壶值得大吵大闹?唯恐天下不乱,就是闹事者,和他吱歪什么呢?一脚就飞了,多他一个不多,少他一个不少。还想炒人家版主?脑子进水了。
102#
发表于 2016-9-29 08:57 | 只看该作者
十一临近我们还是专注喝茶和享受长假吧,宽豁大度点更符合一个茶人的特质
103#
发表于 2016-9-29 09:02 | 只看该作者
好难理解楼主为什么有这种想法呢?特别是说回复的事,如果桃版正好有事,没法登陆论坛,那也没法回复你啊,目前卖壶的渠道不仅仅是论坛,也可以是朋友见到就直接现场交易,所以很多都是常识,为什么楼主会有这种想法呢?
104#
发表于 2016-9-29 09:06 | 只看该作者
桃版也不可能全天候海陆空盯梢着联盟的店铺么。
对楼主来说,也许错过了会更美好么,真心觉得是小事一桩不用大动肝火。
105#
发表于 2016-9-29 09:22 | 只看该作者
是弟想多了么 , , , ,

小事一桩鬧得沸沸扬扬 , 弟怎觉您是自找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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