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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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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发表于 2016-9-29 14: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看了半天,还以为多大个事!我从桃版那买过壶,人不错!买壶要看缘分,有时就在毫厘之间!这就乐趣与回味之处!
137#
发表于 2016-9-29 16:41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138#
发表于 2016-9-29 16:46 | 只看该作者
天下之大果然无奇不有。。。。
139#
 楼主| 发表于 2016-9-29 17: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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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楼主| 发表于 2016-9-29 17: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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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发表于 2016-9-29 19:12 | 只看该作者
烟消云散 发表于 2016-9-29 17:46
梁站长,我刚才发了两点声明,如方便请过目。

我过目了,论坛前台不是我管,您在联盟好多年,应该有看过我发过类似的公告。现阶段交易投诉专区是丝丝不烦、长剑和草庐散人在管理,我会通知他们三位来操作。日后这种事您还是别提我名字了,我很忙的。

142#
发表于 2016-9-29 19:22 | 只看该作者
看完楼主的帖子,完全就是无理取闹,公开挑事,交易无果即强加于人,询众盟友共同要求。
143#
发表于 2016-9-29 19:2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投诉没有任何意义,商家有不广告的吗?同名也不犯规,至于有没交易是你们各人其中问题,桃林有买卖自由,壶是他的,你也不用纠结这问题,放下是给自己放松,
144#
发表于 2016-9-29 19:42 | 只看该作者
烟消云散 发表于 2016-9-29 17:42
两点声明
1、关于投诉问题,不必多说,联盟规定72小时会有答复,我会尊重;
2、引述一下《联盟版主公约20 ...

没必要纠结的,不欢可以自行离开这个伤心的太平洋
145#
 楼主| 发表于 2016-9-29 22: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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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楼主| 发表于 2016-9-29 22: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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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9 22: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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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9 22: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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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9 22:1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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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楼主| 发表于 2016-9-29 22: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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