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

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

 找回密码
 注册(防广告机注册,验证问答见提示)
楼主: 梁权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交易投诉专区】版规!

[复制链接]
46#
发表于 2010-5-8 23:43 | 只看该作者
這套辦法看起來是針對聯盟店舖及交易專區

但是經常看到一般區內也有展售和交易的行為
這些是否也須列入(包括有人貼圖後,有人詢價,或透過短訊息交易)
若不能列入管理或是管理上有難處
那麼是否要禁止非專區的交易行為?
若無法禁止,是否在本辦法上先說明非在聯盟店舖或交易區貨拍賣區的交易不在本辦法規範內?
47#
 楼主| 发表于 2010-5-8 23:44 | 只看该作者
一切需要依据,然许多是无法真正提供依据!

就好比厂货,只有依靠经验!

因为我们的兄弟已吃过暗亏!!!!!
BJUE 发表于 2010-5-8 23:43



小贝请放心,联盟版主团队的意见,也会认真采纳丁山职业陶人和专业商家的意见的。^_^

但公告帖则是以联盟版主团队名义发出的
48#
 楼主| 发表于 2010-5-8 23:46 | 只看该作者
這套辦法看起來是針對聯盟店舖及交易專區

但是經常看到一般區內也有展售和交易的行為
這些是否也須列入(包括有人貼圖後,有人詢價,或透過短訊息交易)
若不能列入管理或是管理上有難處
那麼是否要禁止非專區的交 ...
stevie 发表于 2010-5-8 23:43



牛兄,目前这套规则,只局限于交易区,拍卖区和店铺区。至于在百家争鸣或者其他区域展示贴,则暂时不受限制,但如果是在联盟交易,哪怕是通过短信交易的,就算是在展示区贴出后交易的,也算作可投诉对象
49#
发表于 2010-5-8 23:47 | 只看该作者
既然交易就要光明正大在交易区交易

况且联盟有交易区

所以应该说明并有必要提醒:百家争鸣栏中请勿短信交易,否则后果自负!

这样也能把私下的交易放到台上,有利于管理!
50#
发表于 2010-5-8 23:47 | 只看该作者
一切需要依据,然许多是无法真正提供依据!

就好比厂货,只有依靠经验!

因为我们的兄弟已吃过暗亏!!!!!
BJUE 发表于 2010-5-8 23:43


支持!
51#
发表于 2010-5-8 23:48 | 只看该作者
一切需要依据,然许多是无法真正提供依据!

就好比厂货,只有依靠经验!

因为我们的兄弟已吃过暗亏!!!!!
BJUE 发表于 2010-5-8 23:43
吃了哑巴亏就好比自己在背后被人家殴了一记闷棍,几天都睡不着觉。捡了个漏,天天晚上都把东西捧在手里把玩,那个成就感,搞得自己兴奋了好几天都失免。TMD,老子就从没兴奋得失免过。
52#
 楼主| 发表于 2010-5-8 23:49 | 只看该作者
這套辦法看起來是針對聯盟店舖及交易專區

但是經常看到一般區內也有展售和交易的行為
這些是否也須列入(包括有人貼圖後,有人詢價,或透過短訊息交易)
若不能列入管理或是管理上有難處
那麼是否要禁止非專區的交 ...
stevie 发表于 2010-5-8 23:43



牛兄,我已经根据兄的提示增加了第八条,请兄参考,如果觉得不合适,我再逐渐调整

感谢
53#
发表于 2010-5-8 23:50 | 只看该作者
吃了哑巴亏就好比自己在背后被人家殴了一记闷棍,几天都睡不着觉。捡了个漏,天天晚上都把东西捧在手里把玩,那个成就感,搞得自己兴奋了好几天都失免。TMD,老子就从没兴奋得失免过。
瑞雪兆丰年 发表于 2010-5-8 23:48


未必对壶失望,毕竟这是身外之物,失望的是对诚信的再认识!
54#
 楼主| 发表于 2010-5-8 23:50 | 只看该作者
既然交易就要光明正大在交易区交易

况且联盟有交易区

所以应该说明并有必要提醒:百家争鸣栏中请勿短信交易,否则后果自负!

这样也能把私下的交易放到台上,有利于管理!
BJUE 发表于 2010-5-8 23:47




个人表示赞同小贝的意见,但非交易区贴图后短信交易,至少在联盟内无法杜绝,也不可能杜绝。这个问题,我已经写了第八条,请参考
55#
发表于 2010-5-8 23:5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联盟改良。
56#
发表于 2010-5-8 23:51 | 只看该作者
哈哈 乔大真是办事效率啊,马上又完善了规则,佩服!!!举双手 双脚支持!!!
57#
 楼主| 发表于 2010-5-8 23:52 | 只看该作者
哈哈 乔大真是办事效率啊,马上又完善了规则,佩服!!!举双手 双脚支持!!!
zgjylm 发表于 2010-5-8 23:51



联盟是我的家,也是大家的家。

改善后大家能过得更好,我才能过得更好
58#
 楼主| 发表于 2010-5-8 23:5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联盟改良。
蜘蛛 发表于 2010-5-8 23:51



感谢蜘蛛大人
59#
发表于 2010-5-8 23:54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表示赞同小贝的意见,但非交易区贴图后短信交易,至少在联盟内无法杜绝,也不可能杜绝。这个问题,我已经写了第八条,请参考
乔丹 发表于 2010-5-8 23:50



相信联盟会越办越好!
60#
 楼主| 发表于 2010-5-8 23:54 | 只看该作者

相信联盟会越办越好!
alexshi8 发表于 2010-5-8 23:54



谢谢施兄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深圳市腾晟轩茶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 粤ICP备18063540号,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100号 )

GMT+8, 2024-4-19 16:00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