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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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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版主非撤换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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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6-9-29 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挺热闹,俺也说几句,从法与理两方面讲讲:一方面从法律上说,桃大在店面发贴出售信息相当于是个广告,法律上叫要约邀请,邀请想购此商品的人发出要约,楼主发出询价消息,只是在确认交易关健条件信息也叫询价,如楼主实在喜欢此物,无论什么价格都要了,向桃大发出"不管什么价都要了",应视为发出要约,要约发出后桃大回复"可以"视为达成协议,如要约确定发出且桃大确定收到,但没回复楼主,桃大有责,法律上叫缔约过失之责。但楼主并未作出上述之行为,只是询价,交易并未达成,买卖协议并不存在。于法,楼主没有依据。另一方面从道理上讲,论坛也好,桃大也罢,并没有论坛规定或相关制度,桃大也没有公开承诺过,"卖出去的壶必须标明"保留"",既然如此,标不标保留为个人之意愿,标与未标不是此壶有无出售的标记,楼主一厢情愿。对楼主一厢情愿之事也要承担责任?那单相思岂不是要得到真爱?综上,楼主于法于理都站不住脚,还是洗洗睡了吧!说得多了些见谅
2#
发表于 2016-9-29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壶不壶 发表于 2016-9-29 08:08
看了楼主的投诉,认真地回顾了版规,实在看不出桃林有违规的地方。

坦白说,就是桃林不回兄的询价也没错 ...

同意您的观点,但更正一个小小常识因为这买东西和卖东西的人都挺多,普及下法律常识,桃大答应卖了既回复了"卖给你了或为您保留等您付款"等话后买卖协议就已达成,构成了协议成立之要约与承诺。但协议成立不一定生效,在讨论这样非当面交易的市场,生效的必要条件是付款,如未付款视为根本之违约,协议未生效,付款后未商家未给贷,也是违约,商家要承担违约责任。拙见!不一定完全正确,赁当初之学回复,不妥处海涵!

点评

谢谢兄帮忙加添对契约的成立,生效及违约的解释。  发表于 2016-9-29 09:25
3#
发表于 2016-9-29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芙鹭儿爸 发表于 2016-9-29 08:24
同意您的观点,但更正一个小小常识因为这买东西和卖东西的人都挺多,普及下法律常识,桃大答应卖了既回复 ...

太客气了
4#
发表于 2016-9-30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烟消云散 发表于 2016-9-29 17:42
两点声明
1、关于投诉问题,不必多说,联盟规定72小时会有答复,我会尊重;
2、引述一下《联盟版主公约20 ...

我一点个人观点:您好像是有意淫症,建议自己多想下,或者看看医生。我这样说吧,如果我要投诉一个人或事,我会在两个情况下才会做,一是投诉的这个人或事给我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一定具体是多少看情况自定但必须是有损失。二是投诉的这个人或事,对我显失公平,让我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这是我个人的投诉标准,我想大多数人是跟我差不多的!再看下您的,并没有任何经济损失,也没有受不公平待遇,桃大没及时回复您在这大多数人或几乎全部人都认为是人之常情,何况桃大还向你说明了没回复您是商品已售,挺公平呀!所以说您是在意淫,而且一直在意淫。有个联小朋友都知的道理讲给您听:如果有一个人说这是问题在你不在他人,你可以不管,有两个人这么说你还可以坚持,但三个四个更多的人也都这样说是,您是不是至少要稍稍反省下自己呢?再来说说您后面的说明:您一直在意淫,兄弟,意淫还要各版主,站长正面回复,说明?他们都陪您意淫么?回复您就已经不错了!如果您这事确有道理,确受损失,确受不公。我相信他们会正确对待!如您还是继续意淫,那我都不愿理您了,干点正事好!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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