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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我的忍让当作软弱——投诉“壶海无涯”“一蓝心阁”等对我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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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4-10-24 17:17 | 只看该作者
壶海无涯 发表于 2014-10-24 17:13
我与他毫无往来。更谈不上个人过节。如果又是因为用语问题,那我可以使用文明用语。

这是两回事
32#
发表于 2014-10-24 17:21 | 只看该作者

我说了,我和他没有任何交集。我只是知道这个人的所作所为。也可以说手法。这个人,“忍耐力”非常强!不给足投诉的理由怎么办?一回事也好,两码事也罢。反正现在被投诉的是我。
33#
发表于 2014-10-24 17:2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壶海无涯 于 2014-10-24 17:31 编辑
一蓝心阁 发表于 2014-10-24 17:16
你把我在27#的那个截图,弄到第一页的留言里吧,把你在第一页的留言编辑一下,把截图添加进去,让大家都 ...


我不会给他辩解的机会。同时也不会给他“表真心”思过的机会。咱们被投诉了。无需辩解!人家投诉的是谩骂。你骂了没?骂了就让他投诉好了。你理论半天,人家还能说自己和“朋友”共用一台电脑呢,根本不是“小号”。咱们是笨人,人家是聪明人。人家可以找到一点概念就借题发挥。反正我脑子不好使,斗不过人家。所以,我就笨办法——我没有任何“证据”。
34#
发表于 2014-10-24 17:3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35#
发表于 2014-10-24 17:34 | 只看该作者
一蓝心阁 发表于 2014-10-24 17:30
没骂。
但也要让大家看到他的真面目啊。你把那张截图放到第一页吧,很有说服力的

我不知道哪张图。要是他有删帖权限早删干净了。目前人家是主题帖,咱们是被投诉的。人家是主要举证方。只要人家证明咱骂人了就可以把咱拿下了。就是早晚的事。现在能做的很简单——让帖子多飞一会儿!!
36#
发表于 2014-10-24 17:4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壶海无涯 于 2014-10-24 17:46 编辑

我声明一点,我无法提供楼主索要的“证据”因为楼主的聪明才智是我等不能企及的。就像很多开坛授课的“大师”怎么可能自己去摆摊呢?完全可以“推荐”“授意”“指导”一下路径。就算自己要亲力亲为,如果是我我是不会用大号的。推荐给别人也是推荐,推荐给自己的小号也是推荐嘛。网络如此发达,更新如此迅速。只有在特定的一瞬间才能称之为“证据”而那些过往的事,过往的号,怎么可能,甚至怎么可以留到现在给人抓住呢。我这个笨到只会用一个号和别人吵架的人都能想到的问题。以楼主熟练使用小号的高超技法,怎么能想不到呢。所以,我声明——我没有任何“证据”
37#
发表于 2014-10-24 18:01 | 只看该作者
看了争论的几个帖,终于明白了。
壶海无涯快人快语,痛快,支持壶海无涯。
有机会一定光顾壶海无涯店铺。

点评

支持  发表于 2014-10-24 22:09
支持  发表于 2014-10-24 20:18

评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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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4 18:5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39#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4 18:5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40#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4 19: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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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4 19: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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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4-10-24 19:21 | 只看该作者
从头开始 发表于 2014-10-24 18:56
你以为你依仗你在联盟有些粉丝就可以替你说好话,打圆场吗?就可以颠倒黑白吗?来吧,就事说事,如果没有 ...

第一,我不会给你道歉!你就不用自欺欺人了。你的这翻言论颠倒黑白的做法跟小白过着还行。第二,我从来不需要什么粉丝,不像兄极力的抓粉丝一般。第三,我闲的是没事。为什么单单看中你?不是现在装装无辜就能得到同情的!因为对于你来说信口雌黄再简单不过的事。这个我比不了。第四,你所谓的什么证据?我没有!因为你太聪明。

点评

给力!!!给力!!!给力!!!给力!!!给力!!!给力!!!给力!!!给力!!!给力!!!给力!!!给力!!!给力!!!给力!!!给力!!!给力!!!给力!!!给力!!!给力!!!给力!!! 发表于 2   发表于 2014-10-24 22:10
给力!!!给力!!!给力!!!给力!!!给力!!!给力!!!给力!!!给力!!!给力!!!给力!!!给力!!!给力!!!给力!!!给力!!!给力!!!给力!!!给力!!!给力!!!给力!!!  发表于 2014-10-24 20:21
43#
发表于 2014-10-24 19:21 | 只看该作者
坐等结果

点评

我也在等  发表于 2014-10-24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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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4 19:2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45#
发表于 2014-10-24 19:29 | 只看该作者
从头开始 发表于 2014-10-24 19:13
你既然知道我的“所做所为”那就证明一下我的“所做所为”吧,来来来。。。拿出让人信服的证明来给联盟所 ...

我是壶商不假。到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人开贴骂我!你老兄呢?如果你没有随意删帖的权限恐怕李彦宏的服务器都让小白刷爆了吧?!关于出名,兄说的很好。如果跟你吵架能顺带出名那最好不过!相比兄,小号重伤他人。一边潜伏一边转贴小号哄抬自己的出名方式来说,我的确显得笨拙了些。还有我要重申一下。我你所谓的粉丝,我还真的没有体会过粉丝的力量。联盟的盟友私下的加好友申请我一个没有通过。相比老兄您制造粉丝的手法我则自叹不如。过去不如您,现在不如您,将来仍然不如您!

点评

看着这头像就烦  发表于 2014-10-24 22:11
我想抽他  发表于 2014-10-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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