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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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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交易自律公约(草拟,接受盟友提议即时做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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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2-11-11 20:59 | 只看该作者
照片应明确规定至少那几个角度 至少多少张
47#
发表于 2012-11-11 21:02 | 只看该作者
一定得支持,想吃仙丹的人太多了
48#
发表于 2012-11-11 21:0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支持
49#
发表于 2012-11-11 21:10 | 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2012-11-11 21:12 | 只看该作者
预约申请交易自律勋章
51#
发表于 2012-11-11 21:2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52#
发表于 2012-11-11 21:3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53#
发表于 2012-11-11 21:4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54#
发表于 2012-11-11 21:5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圆镜居士 于 2012-11-11 21:56 编辑

建议由梁权兄牵头,成立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鉴定委员会,提供重要作品有偿鉴定并开具证书服务。对于一些争议作品或回流壶,由此委员会进行鉴定并开具证书,其效力等同于作者证书。这也可断了某些利欲熏心的陶手的“歪门邪道”,匡正市场风气!
55#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1 22:01 | 只看该作者
圆镜居士 发表于 2012-11-11 21:54
建议由梁权兄牵头,成立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鉴定委员会,提供重要作品有偿鉴定并开具证书服务。对于一些争议 ...

现在官方证明是作者的,作者不认,我们的一切工作均属徒劳,联盟开具证书目前只能是个人行为,我们负责看大概,看基本面。但就算一切东西都对,哪怕是作者的真迹,作者不承认,那就是假的。谁也没有办法。

作者死后,尚有子女,尚有学生,子女学生死后,尚有孙子徒孙。子女学生可以不承认作者的已经开好的证书,徒子徒孙也一样。所以,补开证书,是一份长期的免劳作的粮票。可供吃千秋万代。
56#
发表于 2012-11-11 22:10 | 只看该作者
乔丹 发表于 2012-11-11 22:01
现在官方证明是作者的,作者不认,我们的一切工作均属徒劳,联盟开具证书目前只能是个人行为,我们负责看 ...

我相信这是紫砂壶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很好的助推力。完全可借鉴书画鉴定领域的一些做法,权威鉴定专家的鉴定意见可代替出版物或作者合影。
作者的记忆力不一定可靠,何况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今天我看自己笔记本上一行字,认为这绝不是我写的,后来猛然想起,那天开会时几乎睡着,这一行便是懵懵懂懂中随便写下的。由此可见,作者的记忆会有偏差。
那么我相信,联盟的鉴定意见是鉴定过程中除作者意见以外的很好的补充。
57#
发表于 2012-11-11 22: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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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1 22: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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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1 22:55 | 只看该作者
不成熟的建议:1.专门成立一个仲裁组,组成人员由版主提名、自荐、会员投票产生,统一处理交易纠纷。仲裁人员可定期不定期更换。2.明确仲裁相关流程,有可操作性。
60#
发表于 2012-11-11 23: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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