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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haser 于 2009-12-30 13:55 编辑
这个不敢苟同。
界线的划分还是要以最终的功效、成分和特点为主要依据,仅从制作工艺差异来界定有失公允。
个人认为如果制作方法导致最终产品的特性或者成分有明显区别的,才需要另分一类。比如说用云南大叶种茶按绿茶方式加工,导致没有后发酵过程的,就应该叫滇绿。
而熟茶原料和生茶一样,只是加速发酵过程,没有改变其特性,可以称其为普洱茶。
其实湿仓茶也算普洱茶,只不过是等外品罢了。
毛豆 发表于 2009-12-30 12:53
兄弟:
“界线的划分还是要以最终的功效、成分和特点为主要依据,仅从制作工艺差异来界定有失公允”与“用云南大叶种茶按绿茶方式加工,导致没有后发酵过程的,就应该叫滇绿”这个是不自相矛盾啊?滇绿与生茶不就是制作工艺差异的差异吗?熟茶完成了后发酵之后还有新的后发酵吗?
“如果制作方法导致最终产品的特性或者成分有明显区别的,才需要另分一类”,不错,但是熟茶和生茶的特性没有明显区别吗?
“用云南大叶种茶按绿茶方式加工,导致没有后发酵过程的,就应该叫滇绿”,不错,但是滇绿和生茶的成分有明显区别吗?没有区别生茶就该叫滇绿,如果承认有区别的话,那么都是用云南大叶种茶加工,这个区别不就是工艺差异带来的吗?既然工艺差异决定了茶的分类,那么“仅从制作工艺差异来界定有失公允”从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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