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

标题: 盟友申请开设店铺详细流程! [打印本页]

作者: 丝丝不烦    时间: 2010-3-3 22:17
标题: 盟友申请开设店铺详细流程!
随着联盟不断的发展和壮大,想加盟进来的商家也越来越多,为了促进紫砂交流的良性发展,给大家营造一份和谐、公平、公正、诚信的交易市场,真正达到实现买卖双方互信互惠双赢的局面。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不合理的消耗。联盟的管理团队尽力做到最好,努力完善交易规则。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联盟网站管理团队经过开会研究决定,重新出台了《店铺申请条例》和《交易规定细则》。此规定将对交易双方进行有效的监督,以保障大家的交易能够顺利进行。在你们想加入联盟商铺的时候,请务必认真阅读以下条款:

一.商家行为准则:
1.卖家必须保证所售物品图片的原创性,严禁迁移其他网站的图片来店铺做宣传或转让。
2.卖家所帖每件转让品必需上传不少于5个角度或以上的真实图片。其中包括盖内、壶底和壶正、反、侧面的清晰图。如果有必要,请拍照证书的清晰图。
3.卖家必须保证货物的真实性,严禁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以残充全。
4.卖家应详细表达和说明所售物品的实际状况,如拍照的色度、色真的真实性,还有实用性方面要作出描述,如出水,口盖紧密度等尊重买方知情权。如果有瑕疵的地方,必须在帖子里面明示。(包括歪嘴、歪把、暴砂、指甲印等)。
5.严禁一人同时注册多个ID在自己出售物品贴中发言,包括回贴、顶贴、出价等行为。
6.拿出藏品转让/拍卖的朋友,必须列明如下标识:
1)品名
2)容量/规格/重量
3)材质
4)成品时间
5)是否有作品证书
6)数量
7)起拍价格
8)每次加价幅度
9)截标时间:要详细到秒
10)是否采取“延时拍卖法”

二.卖买双方需要同时遵守的规矩:
1.出现交易纠纷时,建议买卖双方先行通过短信沟通协调,协调不了,或存在严重欺诈行为的,可通过“投诉曝光”进行申诉,投诉公开后,版主和管理团队有义务在第一时间作出回应和尽快处理。投诉帖可以直接发到【交易投诉专区】。这样就可以让更多的人看到。在讨论结束或交易纠纷解决后,则帖子转入站务管理或回收站备存。
2.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发帖和跟帖请保持文明用语。
3.买卖双方在未加特殊说明的前提下,交易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4. 非店铺主人不得在联盟店铺内发主题帖。

三.对申请店铺的商家进行特殊的要求和职责规范:
(如果你仅仅是想把手上的藏品通过联盟网站转出去的话,那么请您绕道)
为了让联盟会员好友感受到联盟的良好氛围,而且让他们知道,这里确实有很多便宜的好东西卖。为了吸引住新会员,促进新会员的购买欲望,并坚持培养新人为主,先舍再得的经营理念。
1.必须在联盟注册满3个月、非交易区的主题帖达30贴以上、发帖总数超过300贴,方有资格申请开设店铺。
2.每个月必须在自己的店铺里上架不少于5件的新品。
3.每个月必须花一定的时间来管理自己的店铺,客人~会员对店里的东西提问或询价,店主必须在3--5日内作出回复。并有义务协助版主维持联盟交易区的事务。
4.每个月或重要的节假日,拿出1-3件作品优惠会员(根据店主意愿)。

四.店铺的租金和奖罚方案。
1.联盟每月收取店铺主人租金100元,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取,一次交到年底。收取的租金可能逐年递增,但我们会提前通知大家。
2.如果店家在合约内能按以上的要求 ,对自己的店铺进行有效的管理,并给联盟带来良好的口碑和信誉。合约到期后,联盟将退回部分租金给诚信经营的最有诚信的几位店铺主人。以表示奖励。
联盟每年都会在年底或春节前,由全部会员进行投票,对所有的店铺进行信誉度评审,获得前三名的店铺,联盟将按一定的比例退还店铺租金。第一名退回100%,第2名退回60%,第3名退回50%。
3.店铺主人在经营期间,如出现恶意欺骗会员的行为。经过联盟的管理团队调查确认。将立刻取消商家的资格,所交的店铺租金不退还,转入联盟的活动基金。  
4.经过3个版主的跟踪调查,确认连续3个月没有完成第三条第3和4小点的要求,管理团队也将取消你的商家资格。所交的店铺租金不退还,转入联盟的活动基金。
5.凡是在店铺内交易的商品,如有纠纷,自收货日起十五天内,联盟有追讨权,过期将不予受理。

五.申请店铺的注意事项:
商家已经认真阅读本协议后,并确认要在联盟开店以后,并本着和谐联盟,公平交流,信誉为上。共同发展的前提下。
1.首先必须先达到第三大点的第一条后,然后在联盟的《站务管理》栏开个贴,向联盟的管理员(乔丹)书写申请开店的帖子。
2.经过管理人员的审核确认后,并向管理人员提交店铺商家实名制(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和提供店铺的图片。再有网站后台帮你设置 。

考虑到有些会员注册时间、发帖量达不到开设店铺的要求,也有的会员为了达到要求而疯狂灌水,造成帖子质量下降,现在联盟有条件放宽店铺的准入门槛,不达到要求,而想开店铺的,可以在站务版发帖申请,交3000元押金做为质量保证金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等达到开设店铺的标准时,一次性退还押金。
最近有发现个别会员,在联盟店铺区的店铺里随意发帖,引起很多不必要的误会,也给造成店铺主人增加了很多工作量。
      
经过管理团队商议。丝丝代表联盟管理团队对店铺管理做出几条新规定:
1、从即日起,除店铺主人外,其他会员禁止在联盟的店铺里面发表主题贴。
2、请店铺主人自己管理好自己的店铺,必要及时清理别人发的主题帖子。
3、交易区的版主应积极协助店铺商户做好管理工作,及时删除非店铺主人的主题帖。

联盟赋予每个店铺主人管理自己版面的权限,删除机器人和广告贴,编辑和修改交易贴,这些权限相当于版主的权限,但是有一点应当注意,店铺主人不可以随便禁止其他用户发言,或屏蔽其他用户主题,除非你禁止的用户做了严重违反联盟版规的行为,就算是如此,店铺主人对于要禁止的用户也要慎重处理,一般这些问题都由版主处理,店铺主人无权封人。

联盟有规定,禁止用户后一定要在站务管理发公告,并写明被禁止的用户问题和禁止原因。
为保护盟友交易安全,对盟友交易起到相对保障作用。自即日起,但凡需要在联盟内开设新店铺的盟友,需在完全符合现有版规的前提下,必须经过联盟核心小组成员不少五位成员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店。而需要征求管理团队同意的基础,就是要审核盟友们所发主题内容的真实性,可交易性等主要条件。联盟团队的主要审核标准是:根据该会员的发贴质量,和其他会员的支持度。

盟友必须在满足联盟的开店规则里面的条件后,再到站务管理开个开店申请贴。
如果准备在联盟开设店铺,但基本上没发过什么主题贴的,请暂缓申请开设店铺。

核心成员小组,将在申请店铺主题贴发出后15天内审核完毕并对申请人告知结果。

审核小组成员名单:
老花猫、丝丝不烦、妖妖小刀、平常心、陶陶然
君临天下、司马茶、酋长、桃林茶社、长剑、杯水清心


没有同时满足注册3个月+300贴+30个主题这三个条件其中任意之一条的会员,可以通过缴纳3000元保证金作为担保,直到满足以上条件后,全款退回保证金。但是否可以通过开设店铺,仍需审核小组中不少于5人同意才可确定。

工商银行账户:
工商银行深圳免税大厦支行
梁权
6222 0840 0000 150 8558


建设银行账户:
建设银行深圳金地支行
梁权

6217 0072 0001 2072 990




以上规定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于【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网站



以上规定即日起生效                                    
2012年10月15日


作者: 艺海    时间: 2010-3-3 22:19

作者: 倮倮茶仓    时间: 2010-3-3 22:28

作者: 老太极    时间: 2010-3-3 22:30
欢迎优秀商家 陶手 及壶友加盟,支持。
作者: 【军刺】    时间: 2010-3-3 22:33
规矩定得很好,可惜能照做的几乎没有
作者: 紫玉仙客    时间: 2010-3-3 22:34

作者: 混点    时间: 2010-3-3 22:36

作者: 石上清泉    时间: 2010-3-3 22:37
良好的开端
作者: 紫砂恽味    时间: 2010-3-3 22:40
支持
作者: 砂尚    时间: 2010-3-3 22:40

作者: 砂尚    时间: 2010-3-3 22:40

作者: 沐火堂    时间: 2010-3-3 22:44

作者: 荷塘月色    时间: 2010-3-3 22:45
有规矩好办事
作者: 丝丝不烦    时间: 2010-3-3 22:54
规矩定得很好,可惜能照做的几乎没有
【军刺】 发表于 2010-3-3 22:33
我们正在想办法和商家沟通。会给大家一个诚信的交易区。
作者: 长剑    时间: 2010-3-3 22:55
支持联盟新举措!
作者: 大品    时间: 2010-3-3 22:57
下步是执行的事了
作者: 平常心    时间: 2010-3-3 23:03
下步是执行的事了
大品 发表于 2010-3-3 22:57

作者: 岁竹寒    时间: 2010-3-3 23:09
支持 关注
作者: 醉里挑灯看壶    时间: 2010-3-3 23:12
奖惩并举,执行戮力----管理王道
作者: 老太极    时间: 2010-3-3 23:31
关于执行的问题,投诉举报可以在【站务管理】版,欢迎大家监督。
凡是在店铺内交易的商品,如有纠纷,自收货日起十五天内,联盟有追讨权,过期将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交易品如有与店铺内转让贴叙述不符,以及明显违规行为的,
受到货后十五天内,可以在【站务管理】版提出,联盟将负责协调解决,过期我们也爱莫能助了。
这点希望壶友们注意,也希望店铺主人自觉执行【紫砂联盟店铺加盟管理协议】。
作者: 江中道    时间: 2010-3-3 23:38
“全部会员进行投票”?
太厉害了。
作者: 梁权    时间: 2010-3-3 23:41
关于执行的问题,投诉举报可以在【站务管理】版,欢迎大家监督。
凡是在店铺内交易的商品,如有纠纷,自收货日起十五天内,联盟有追讨权,过期将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交易品如有与店铺内转让贴叙述不符,以及明显违 ...
老太极 发表于 2010-3-3 23:31



支持老版的决定,但如果能够在百家争鸣,让更多人的看到,效果相信会更佳,更容易产生威摄力。
作者: 丝丝不烦    时间: 2010-3-3 23:41
关于执行的问题,投诉举报可以在【站务管理】版,欢迎大家监督。
凡是在店铺内交易的商品,如有纠纷,自收货日起十五天内,联盟有追讨权,过期将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交易品如有与店铺内转让贴叙述不符,以及明显违 ...
老太极 发表于 2010-3-3 23:31

作者: 中仁    时间: 2010-3-3 23:4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老太极    时间: 2010-3-3 23:54
支持老版的决定,但如果能够在百家争鸣,让更多人的看到,效果相信会更佳,更容易产生威摄力。
乔丹 发表于 2010-3-3 23:41

论坛理应要有交易纠纷投诉版块,这也是对广大壶友的负责。
百家争鸣毕竟是紫砂鉴赏版块,还是要以砂壶为主,
个人不主张在此版提出,至于曝光看效果,那就另当别论了,哈哈。
作者: 梁权    时间: 2010-3-4 00:03
论坛理应要有交易纠纷投诉版块,这也是对广大壶友的负责。
百家争鸣毕竟是紫砂鉴赏版块,还是要以砂壶为主,
个人不主张在此版提出,至于曝光看效果,那就另当别论了,哈哈。
老太极 发表于 2010-3-3 23:54



好的,这样的话,我来弄一个板块就是了
作者: zetoncat007    时间: 2010-3-4 00:03
很完善了
作者: marky2046    时间: 2010-3-4 00:27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支持。
作者: 笛尘    时间: 2010-3-4 00:58
看来这一阵子,管理人员还真没闲着。好,好啊,呵呵,开始了。
作者: 恩德撒    时间: 2010-3-4 01:07
好高啊
作者: 蜘蛛    时间: 2010-3-4 01:50

作者: 陶人工藝    时间: 2010-3-4 03:45
支持!小弟在努力。
作者: ly4444    时间: 2010-3-4 04:23

作者: Gigi_ita    时间: 2010-3-4 06:30

作者: 七碗茶    时间: 2010-3-4 10:40

作者: 莂唻嘸恙    时间: 2010-3-4 10:52
要有规有矩才能长远发展
作者: 草原    时间: 2010-3-4 11:27
支持!
作者: 茶人余福    时间: 2010-3-6 20:40

作者: 博砂    时间: 2010-3-6 22:51
支持
作者: 沁园    时间: 2010-3-9 14:58

作者: 一茗倾心    时间: 2010-3-9 15:28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支持。

作者: w1381511    时间: 2010-3-10 20:48
好,支持
作者: 品茶闻香    时间: 2010-3-13 15:09

作者: 石韵墨香    时间: 2010-3-15 21:09
强烈支持。
作者: 奉橘    时间: 2010-3-17 11:04
丝丝这个家伙的确有管理才干!
佩服!佩服!

一定支持!
[em49]
作者: 养石轩    时间: 2010-3-25 21:19
支持
作者: 石头记    时间: 2010-3-28 18:26

作者: 新茗陽茶莊    时间: 2010-4-3 22:29
  期待阿阿~~~
作者: 壶叟123    时间: 2010-4-24 15:00
细细阅读。
作者: logistics    时间: 2010-4-25 01:07
如果我只開一個主題貼,但花費的精力遠超60個主題貼的補充,完善,而只以一個貼子計量,是否……,是否考慮以更科學的方式對30個主題貼加以論證。貼子應該看的是有沒有價值,有沒有質量,而沒有意義的貼只會佔用較大的空間外,另無用處。將來有機會的話也去申請版主試試
作者: 孙悟空72变    时间: 2010-4-25 09:53
如果我只開一個主題貼,但花費的精力遠超60個主題貼的補充,完善,而只以一個貼子計量,是否……,是否考慮以更科學的方式對30個主題貼加以論證。貼子應該看的是有沒有價值,有沒有質量,而沒有意義的貼只會佔用較大 ...
logistics 发表于 2010-4-25 01:07


你理解错误了,只要你发一个贴,有100个人回,你就有101贴,开店的问题可以找乔丹商量。
作者: 养石轩    时间: 2010-5-15 21:28

作者: 黄聘号    时间: 2010-5-15 21:39
学习 备用
作者: furyangel    时间: 2010-5-18 14:41
zhichi!!!!!!!!!!
作者: zdj1205    时间: 2010-5-27 17:01

作者: saab95    时间: 2010-5-27 19:30

作者: haiyi88    时间: 2010-5-29 01:22
要500贴啊,有点难,需要很久的时间
作者: 武夷大红袍    时间: 2010-6-6 13:43

作者: 茶与水的世界    时间: 2010-6-12 22:40
我的连第一步都没有迈出去呢
作者: 武夷山茶人    时间: 2010-6-17 22:52
非常支持
作者: anni_cheng    时间: 2010-6-18 09:47
2.卖家所帖每件转让品必需上传不少于5个角度或以上的真实图片。其中包括盖内、壶底和壶正、反、侧面的清晰图。如果有必要,请拍照证书的清晰图。
4.卖家应详细表达和说明所售物品的实际状况,如拍照的色度、色真的真实性,还有实用性方面要作出描述,如出水,口盖紧密度等尊重买方知情权。
     这几条有些卖家就没照做,我们买家希望图片最好是生活照而且有细节图,但是部分商家都是照的艺术照无细节,所以看不出壶的好坏。
作者: 养石轩    时间: 2010-6-22 21:16

作者: 三石笑哈哈    时间: 2010-7-3 21:20

作者: 一度晴风    时间: 2010-7-10 17:03

作者: wanzl    时间: 2010-7-17 10:23

作者: 行者阿南    时间: 2010-7-30 19:30
不错的规矩
作者: 胡割生    时间: 2010-8-3 00:52
好规则,照片多但是不能雷同。
作者: 空气    时间: 2010-9-1 10:09
支持,顶先
作者: 丁山小军    时间: 2010-9-15 16:34
支持,我喜欢
作者: 恒缘至雅    时间: 2010-9-18 17:32
支持
作者: 宝砚阁    时间: 2010-12-2 20:23
1.必须在联盟注册满3个月,主题贴达30贴以上,必须要与店铺的专业卖品有关的主题贴。发帖总数超过500贴以上才有资格申请。
版主你好,问题是我们新手不知道在哪项目里可以发帖
作者: 【战狼】    时间: 2010-12-3 10:22
支持
作者: 古韵香茶行    时间: 2010-12-3 22:20
希望我有这一天,我要加紧学习努力在这开店,呵
作者: 清香玉人    时间: 2010-12-6 14:48

作者: 古韵香茶行    时间: 2010-12-17 23:50
我差不多够了,加油努力在这开店
作者: 晓风残月    时间: 2010-12-22 01:05

作者: 明月千里    时间: 2010-12-23 08:17

作者: zk6821    时间: 2011-2-9 23:16

作者: 沧浪无为    时间: 2011-2-12 15:44
支持,顶
作者: 沧浪无为    时间: 2011-2-17 18:44
了解了
作者: 海苔豆    时间: 2011-2-27 13:46
支持顶
作者: 江东会所    时间: 2011-2-28 01:45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作者: 菜根谭    时间: 2011-3-14 18:39

作者: 金顶玉牙黄    时间: 2011-3-16 00:17

作者: 香飘飘    时间: 2011-3-30 19:53
支持
作者: 祥福茗茶    时间: 2011-4-1 15:40
支持了。
作者: 红平陶艺    时间: 2011-4-5 12:35

作者: 阿九    时间: 2011-5-17 22:23

作者: 紫壶轩    时间: 2011-5-26 00:52

作者: 東方之土    时间: 2011-6-11 21:27
堅持遵守
作者: 古韵阁紫砂    时间: 2011-7-29 12:41

作者: 福美茶叶合作社    时间: 2011-7-29 16:11

作者: 一公馆    时间: 2011-8-2 21:42
学习了

作者: 西风胖马    时间: 2011-8-9 12:56
好的市场需要好的制度
作者: 厉壶阁    时间: 2011-8-12 16:50
学习学习
作者: 一壶清心    时间: 2011-8-18 20:04

作者: 燕子坞    时间: 2011-8-31 20:47
初来乍道,多多学习
作者: 木艺坊    时间: 2011-9-8 14:59
支持!!
作者: 小如意    时间: 2011-9-10 11:11
阅读了,很期待
作者: 全家福    时间: 2011-9-29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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